範文三《魚我所欲也》
進階魚與熊掌不可兼得,捨魚而取熊掌;生與義不可兼得,捨生而取義。孟子主張人應有羞惡之心,不為貧賤誘惑所動。
- 中心論點:二者不可得兼,捨生而取義者也
- 義重於生:所欲有甚於生者(義),所惡有甚於死者(不義)
- 羞惡之心人皆有之——賢者和常人的分別,只在於守不守得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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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體小知識:孟子用「魚與熊掌」比喻「生與義」,主張捨生取義。
§課文原文 Passage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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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孟子曰:「魚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」
2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3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
4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
5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呼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
6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,萬鐘於我何加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
7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。
§現代漢語翻譯 Modern Chinese translation
孟子曰:「魚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」
孟子說:「魚是我想要的,熊掌也是我想要的;如果兩樣不能同時得到,就放棄魚而取熊掌。生命是我想要的,正義也是我想要的;如果兩樣不能同時得到,就犧牲生命而取正義。」
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生命是我想要的,但我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厭惡的,但我厭惡的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,所以有的災禍不躲避。
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
如果人們想要的沒有超過生命的,那麼一切可以求生的方法,哪一樣不能用呢?如果人們厭惡的沒有超過死亡的,那麼一切可以避禍的事,哪一樣不能做呢?
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
按照這樣做就可以求生,卻有人不採用;按照這樣做就可以避禍,卻有人不做。所以說,有比生命更想要的,有比死亡更厭惡的。不僅賢人有這種心,人人都有,只是賢人能夠不丟失它罷了。
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呼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
一筐飯,一碗湯,得到就能活,得不到就餓死。可是如果呵斥著給人,路過的飢人都不接受;用腳踩過再給人,乞丐也不屑一顧。
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,萬鐘於我何加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
萬鐘的俸祿,如果不分辨禮義就接受,萬鐘對我有什麼益處呢?是為了住宅的華麗、妻妾的侍奉、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?
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。
從前寧可死也不接受,現在為了住宅華麗而做了;從前寧可死也不接受,現在為了妻妾侍奉而做了;從前寧可死也不接受,現在為了認識的窮人感激我而做了:這些難道不可以停止嗎?這就叫做喪失了本性。
1重點摘要 Summary
魚與熊掌不可兼得,捨魚而取熊掌;生與義不可兼得,捨生而取義。孟子主張人應有羞惡之心,不為貧賤誘惑所動。
2生字卡 Vocabulary
想要。
熊的腳掌,珍貴食材。
苟且偷生。
通「避」,躲避。
踐踏著。
優厚的俸祿。
通「辨」,辨別。
通「向」,從前。
本性、天良。
3逐步講解 Steps
- 第 1 段:魚與熊掌之喻開篇設喻:魚與熊掌皆我所欲,二者不可得兼,則舍魚而取熊掌;隨即由淺入深,推出正題——生與義皆我所欲,二者不可得兼,則舍生而取義。以日常生活可感的取捨作比,把抽象的義理說得形象而有力,是典型的比喻論證;喻體與本體層層相扣,由小及大,氣勢完足。「舍生而取義者也」一句為全篇中心論點,亦是必背名句;比喻的作用以及它如何帶出論點,是常見的考問角度。
- 第 2 段:所欲有甚於生者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本段正面申論:義比生命更可貴,不義比死亡更可憎,所以寧死也不苟且偷生,有的禍患也寧可不避。句式兩兩對偶,生與死、欲與惡互相映襯,說理縝密而節奏鏗鏘;「辟」通「避」,屬通假字重點,「苟得」解苟且取得。考問角度常見何謂所欲有甚於生者,以及本段如何承接首段的中心論點。
- 第 3 段:反面假設論證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兩個反問構成反面假設:倘若人心中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,則凡可以保命的手段,無一不可用。然而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——事實正是有人寧死不為,反證義確實重於生。假設推理與連串反問配合,論證層層緊逼,氣勢充沛;反問在說理中的作用是本段常見考點。
- 第 4 段: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——這份羞惡之心並非賢者專有,人人天生俱備,分別只在賢者能夠保持而不喪失。此句把捨生取義由少數人的德行推為眾人共有的人性,立論由個別提升到普遍,亦呼應孟子性善說的主張:義是本心所固有,問題只在於能否守存不失。行文至此由論證轉入人性的探討,為下文舉例作準備;「賢者能勿喪耳」的含義與本段在論證結構上的作用,是熱門考問。
- 第 5 段:一簞食,一豆羹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——分量極小而關係生死。呼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:輕蔑地呼喝著給予,過路人也不肯接受;用腳踐踏過再給,連乞丐都不屑一顧。以最卑微的人物為例,證明羞惡之心人人皆有,人為尊嚴可以犧牲生命,義確實重於生。事例具體而極端,對比鮮明,說服力極強;「呼爾」「蹴爾」二詞的貶義色彩,以及舉例論證的作用,是字詞與手法兩大考點。
- 第 6 段:萬鐘而受,失其本心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,萬鐘於我何加焉——豐厚的俸祿若不辨禮義便接受,對我又有什麼益處?所求不過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而已。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之:從前寧死不肯接受的事物,如今為了身外之物照樣去做,這就是失其本心。以高官厚祿與一簞豆羹對照,一大一小、一正一反,諷刺深刻;排比句式加強氣勢,結尾之問「是亦不可以已乎」尤見慨嘆。對比論證與排比手法,是本段最常見的考點。
5例題示範 Example
孟子怎樣用「一簞食,一豆羹」和「萬鐘」論證捨生取義?
- 第一步:先看小例——一簞食、一豆羹,得之則生、弗得則死,分量極小;但「呼爾而與之」,連過路的飢民都不受。
- 第二步:再推一層——「蹴爾而與之」,連乞兒都不屑:人為尊嚴可以捨命,證明義重於生是人人都有的本性。
- 第三步:反觀大例——萬鐘厚祿不辯禮義就受: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他人感激,將羞惡之心拋諸腦後。
- 第四步:前後對照——「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之」:以前寧死都不受,現在為名利什麼都做,本心蕩然無存。
- 第五步:歸納論證法——以乞人不屑的小例,反襯萬鐘而受的大貪:一小一大、一正一反,事例論證極具說服力。
- 答案:孟子先以「一簞食,一豆羹」這個生死關頭的小例,證明連路人都不受喝斥之食、乞人都不屑踐踏之食——義在人人心中;再以「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」的大例反照:有人為豪宅、妻妾、虛名,將以前寧死都不做的東西照做,正正「失其本心」。一小一大、一正一反,對比論證證成「捨生取義」:義的分量,可以重過生命。
6常見錯誤 Mistakes
75 題快測 Quick check
Q1孟子用什麼比喻「捨生取義」?
Q2「此之謂失其本心」的「本心」指什麼?
Q3「蹴爾而與之」的「蹴」是什麼意思?
Q4「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」諷刺什麼人?
Q5「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」帶出什麼重點?
8重點回顧 Recap
- 中心論點:二者不可得兼,捨生而取義者也
- 義重於生:所欲有甚於生者(義),所惡有甚於死者(不義)
- 羞惡之心人皆有之——賢者和常人的分別,只在於守不守得住
- 呼爾蹴爾:連乞人都不受侮辱之食——尊嚴和義,重過一餐飯
- 萬鐘不辯禮義而受之,就是「失其本心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