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文三《鱼我所欲也》
进阶鱼与熊掌不可兼得,舍鱼而取熊掌;生与义不可兼得,舍生而取义。孟子主张人应有羞恶之心,不为贫贱诱惑所动。
- 中心论点: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
- 义重于生:所欲有甚于生者(义),所恶有甚于死者(不义)
- 羞恶之心人皆有之——贤者和常人的分别,只在于守不守得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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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体小知识:孟子用「鱼与熊掌」比喻「生与义」,主张舍生取义。
§课文原文 Passage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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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孟子曰:「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」
2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3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为也?
4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5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
6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?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
7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§现代汉语翻译 Modern Chinese translation
孟子曰:「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」
孟子说:「鱼是我想要的,熊掌也是我想要的;如果两样不能同时得到,就放弃鱼而取熊掌。生命是我想要的,正义也是我想要的;如果两样不能同时得到,就牺牲生命而取正义。」
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生命是我想要的,但我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厌恶的,但我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,所以有的灾祸不躲避。
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为也?
如果人们想要的没有超过生命的,那么一切可以求生的方法,哪一样不能用呢?如果人们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,那么一切可以避祸的事,哪一样不能做呢?
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按照这样做就可以求生,却有人不采用;按照这样做就可以避祸,却有人不做。所以说,有比生命更想要的,有比死亡更厌恶的。不仅贤人有这种心,人人都有,只是贤人能够不丢失它罢了。
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
一筐饭,一碗汤,得到就能活,得不到就饿死。可是如果呵斥著给人,路过的饥人都不接受;用脚踩过再给人,乞丐也不屑一顾。
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?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
万钟的俸禄,如果不分辨礼义就接受,万钟对我有什么益处呢?是为了住宅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、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?
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从前宁可死也不接受,现在为了住宅华丽而做了;从前宁可死也不接受,现在为了妻妾侍奉而做了;从前宁可死也不接受,现在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我而做了:这些难道不可以停止吗?这就叫做丧失了本性。
1重点摘要 Summary
鱼与熊掌不可兼得,舍鱼而取熊掌;生与义不可兼得,舍生而取义。孟子主张人应有羞恶之心,不为贫贱诱惑所动。
2生字卡 Vocabulary
想要。
熊的脚掌,珍贵食材。
苟且偷生。
通「避」,躲避。
践踏著。
优厚的俸禄。
通「辨」,辨别。
通「向」,从前。
本性、天良。
3逐步讲解 Steps
- 第 1 段:鱼与熊掌之喻开篇设喻:鱼与熊掌皆我所欲,二者不可得兼,则舍鱼而取熊掌;随即由浅入深,推出正题——生与义皆我所欲,二者不可得兼,则舍生而取义。以日常生活可感的取舍作比,把抽象的义理说得形象而有力,是典型的比喻论证;喻体与本体层层相扣,由小及大,气势完足。「舍生而取义者也」一句为全篇中心论点,亦是必背名句;比喻的作用以及它如何带出论点,是常见的考问角度。
- 第 2 段:所欲有甚于生者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本段正面申论:义比生命更可贵,不义比死亡更可憎,所以宁死也不苟且偷生,有的祸患也宁可不避。句式两两对偶,生与死、欲与恶互相映衬,说理缜密而节奏铿锵;「辟」通「避」,属通假字重点,「苟得」解苟且取得。考问角度常见何谓所欲有甚于生者,以及本段如何承接首段的中心论点。
- 第 3 段:反面假设论证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为也?两个反问构成反面假设:倘若人心中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,则凡可以保命的手段,无一不可用。然而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——事实正是有人宁死不为,反证义确实重于生。假设推理与连串反问配合,论证层层紧逼,气势充沛;反问在说理中的作用是本段常见考点。
- 第 4 段: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——这份羞恶之心并非贤者专有,人人天生俱备,分别只在贤者能够保持而不丧失。此句把舍生取义由少数人的德行推为众人共有的人性,立论由个别提升到普遍,亦呼应孟子性善说的主张:义是本心所固有,问题只在于能否守存不失。行文至此由论证转入人性的探讨,为下文举例作准备;「贤者能勿丧耳」的含义与本段在论证结构上的作用,是热门考问。
- 第 5 段:一箪食,一豆羹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——分量极小而关系生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:轻蔑地呼喝著给予,过路人也不肯接受;用脚践踏过再给,连乞丐都不屑一顾。以最卑微的人物为例,证明羞恶之心人人皆有,人为尊严可以牺牲生命,义确实重于生。事例具体而极端,对比鲜明,说服力极强;「呼尔」「蹴尔」二词的贬义色彩,以及举例论证的作用,是字词与手法两大考点。
- 第 6 段:万钟而受,失其本心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——丰厚的俸禄若不辨礼义便接受,对我又有什么益处?所求不过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而已。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之:从前宁死不肯接受的事物,如今为了身外之物照样去做,这就是失其本心。以高官厚禄与一箪豆羹对照,一大一小、一正一反,讽刺深刻;排比句式加强气势,结尾之问「是亦不可以已乎」尤见慨叹。对比论证与排比手法,是本段最常见的考点。
5例题示范 Example
孟子怎样用「一箪食,一豆羹」和「万钟」论证舍生取义?
- 第一步:先看小例——一箪食、一豆羹,得之则生、弗得则死,分量极小;但「呼尔而与之」,连过路的饥民都不受。
- 第二步:再推一层——「蹴尔而与之」,连乞儿都不屑:人为尊严可以舍命,证明义重于生是人人都有的本性。
- 第三步:反观大例——万钟厚禄不辩礼义就受: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他人感激,将羞恶之心抛诸脑后。
- 第四步:前后对照——「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之」:以前宁死都不受,现在为名利什么都做,本心荡然无存。
- 第五步:归纳论证法——以乞人不屑的小例,反衬万钟而受的大贪:一小一大、一正一反,事例论证极具说服力。
- 答案:孟子先以「一箪食,一豆羹」这个生死关头的小例,证明连路人都不受喝斥之食、乞人都不屑践踏之食——义在人人心中;再以「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」的大例反照:有人为豪宅、妻妾、虚名,将以前宁死都不做的东西照做,正正「失其本心」。一小一大、一正一反,对比论证证成「舍生取义」:义的分量,可以重过生命。
6常见错误 Mistakes
75 题快测 Quick check
Q1孟子用什么比喻「舍生取义」?
Q2「此之谓失其本心」的「本心」指什么?
Q3「蹴尔而与之」的「蹴」是什么意思?
Q4「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」讽刺什么人?
Q5「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」带出什么重点?
8重点回顾 Recap
- 中心论点: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
- 义重于生:所欲有甚于生者(义),所恶有甚于死者(不义)
- 羞恶之心人皆有之——贤者和常人的分别,只在于守不守得住
- 呼尔蹴尔:连乞人都不受侮辱之食——尊严和义,重过一餐饭
- 万钟不辩礼义而受之,就是「失其本心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