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居民的權利與義務

基礎

香港居民享有言論、集會、教育等權利,來源是《基本法》和《人權法案條例》;但權利和義務並存——守法、納稅、關心社會同樣是公民責任。明白權責關係,才是合格的香港公民。

適合:中三公民、經濟與社會 · 單元:公民權責 · 建議學習路徑第 1/10 課

學完呢課,你會識:
  • 公民=有權利亦有義務的社會成員——兩者一體兩面
  • 香港居民權利寫在《基本法》第三章和《人權法案條例》
  • 權利有界限:行使自己權利那時,不可以侵犯他人權利
公民、經濟與社會Citizenship, Economics & Society

§課文原文 Passage

1什麼是「公民」?就是在一個地方生活、有權利亦有義務的成員。在香港,我們的權利主要寫在《基本法》第三章「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」同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》——例如言論自由、集會自由、接受教育的權利、選舉同被選舉的權利等等。這些權利不是政府「施捨」,而是受法律保障的。

2但是權利同義務是一體兩面:你享有言論自由,同時有義務不要誹謗他人;你享有受教育的權利,同時有義務在適齡時上學;香港社會運作需要資源,所以居民有納稅的義務;社會秩序要靠法律維持,所以人人要守法。沒有義務的權利,最後連權利本身都保不住。

3義務不止是「不要做犯法的東西」——還包括積極的參與:留意社會時事、在選舉投票、關心弱勢社群、保護環境。一個合格的公民,是權利同義務的平衡者:懂得運用自己的權利,亦都履行自己的責任。

1重點摘要 Summary

香港居民享有言論、集會、教育等權利,來源是《基本法》和《人權法案條例》;但權利和義務並存——守法、納稅、關心社會同樣是公民責任。明白權責關係,才是合格的香港公民。

2生字卡 Vocabulary

C
Civil rights公民權利

法律保障居民可以享有的自由和利益,例如言論自由、教育權。

O
Obligations義務

公民應盡的責任,例如守法、納稅、關心社會。

B
Basic Law基本法

香港的憲制性文件,第三章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。

R
Rule of law法治

人人都要遵守法律,包括政府——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。

F
Freedom of speech言論自由

表達意見的權利——但不包括誹謗他人。

R
Right to vote投票權

在選舉中投票選出代表的權利——公民參與的重要方式。

S
Social responsibility社會責任

對社會應盡的責任——關心時事、幫助弱勢、保護環境。

T
Taxation納稅

向政府繳納稅款——支持社會服務和基建的義務。

3逐步講解 Steps

  1. 第一步:什麼是公民公民是指在一個地方長期生活、既享有權利也承擔義務的成員,身份不只是由國籍決定,更在於對社群的認同與參與。在香港,凡是關心社會、遵守法律並履行自身責任的居民,其實都在實踐公民的角色。懂得從這個角度理解自己的身份,才能明白權利與義務為什麼缺一不可,也才知道怎樣做一個稱職的公民。
  2. 第二步:權利從何而來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,主要載於《基本法》第三章以及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》,涵蓋言論、新聞、集會、結社、受教育與選舉等不同範疇。這些權利由法律明文保障,並不是政府的施捨,任何人或機構都不能隨意剝奪。了解權利的法律依據,是日後運用權利與維護權利的第一步,也是公民教育的重要起點。
  3. 第三步:權利的例子具體例子包括:言論自由讓居民可以公開發表意見,集會自由容許和平聚會以表達訴求,受教育權保證適齡兒童可以入讀津貼學校,選舉權則讓完成選民登記的居民投票選出代表。這些權利滲透在日常生活的各個層面,令個人發展與基本生活保障得到法律的支撐,也提醒我們珍惜得來不易的權利。
  4. 第四步:義務的例子與權利並行的是義務:守法是社會秩序的基礎,納稅支持醫療、教育等公共服務的運作,適齡學生必須接受正規教育,居民亦應關心社會、留意時事,符合資格時參與選舉。義務表面上是一種限制,實質是維持社會正常運作的條件——人人盡責,權利才有穩固的根基,兩者互相依存。
  5. 第五步:權責平衡權利與義務是一體兩面,行使權利必須以不妨礙他人權利為界限。言論自由不包括誹謗他人的自由,受教育權伴隨遵守校規的責任。權利並非絕對,必須在法律框架內行使;一旦越界,例如公開他人的私人資料、侵犯私隱,便可能須承擔法律後果。明白界限所在,權利才能用得其所。
  6. 第六步:做個積極公民公民責任並不止於守法。積極的公民會持續留意社會時事,完成選民登記後在選舉中投票,亦會參與義工服務、關懷弱勢社群。社會的進步從來不是少數人的事,而是每一個人主動參與、日積月累的成果。由今天開始關心一件社區小事,例如留意區內設施改善,就是公民實踐的第一步。

4圖解 Diagrams

權利與義務:一體兩面 Rights & duties權利 rights言論・集會・宗教自由受教育權・私隱權受《基本法》保障義務 duties守法・納稅尊重他人權利愛護公共環境天平兩邊:享受權利嘅同時,唔可以侵害人哋嘅權利例子:有言論自由,但誹謗人哋就要負責——自由唔係無底線
圖 1:權利與義務天平

5例題示範 Example

實例分析:阿明在社交媒體發布同學的相片和私人資料,還說「我有言論自由」。他說得對不對?

  1. 先說權利:香港居民確實享有言論自由——表達意見受法律保障
  2. 但自由有界限:公開他人的私人資料會侵犯私隱,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對此有保障
  3. 權利義務並存:享有言論自由的同時,有義務尊重他人的權利(私隱權、名譽權)
  4. 結論:阿明的行為超出言論自由的界限——已經侵犯他人私隱,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
  5. 答案:阿明的說法不對。言論自由並不是無限制的自由——居民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,必須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名譽。公開同學的相片和私人資料已經侵犯私隱,超出言論自由的界限。權利與義務並存,越界行使權利便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。

6常見錯誤 Mistakes

✗ 以為權利是政府「給予」、隨時可以收回。
✓ 權利受《基本法》同法律保障——不是隨意可以剝奪,收窄都要有法律程序。
✗ 以為享有權利就不必履行義務。
✓ 權利義務一體兩面——無義務的權利最後連權利本身都保不住。
✗ 以為言論自由等於可以講任何東西。
✓ 言論自由有界限——誹謗、洩露他人私隱都不受保障。
✗ 以為未成年就沒有任何公民義務。
✓ 適齡學生有上學義務;人人都有守法、愛護公物的責任——義務不分年齡。

75 題快測 Quick check

Q1香港居民的權利主要寫在哪份文件?

Q2以下哪個是「義務」而不是「權利」?守法/言論自由/受教育

Q3為什麼說「權利和義務是一體兩面」?

Q4阿明在網上公開同學私人資料,說「我有言論自由」——對不對?

Q5「積極公民」除了守法,還應該做些什麼?

8重點回顧 Recap

  • 公民=有權利亦有義務的社會成員——兩者一體兩面
  • 香港居民權利寫在《基本法》第三章和《人權法案條例》
  • 權利有界限:行使自己權利那時,不可以侵犯他人權利
  • 義務包括守法、納稅、回學、關心社會——不分年齡
  • 積極公民:留意時事、投票、義工——社會進步需要人人參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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